一、劳保用品的使用
(一)、公司根据生产工作过程作业性质、作业条件和劳动强度等情况,为了公司员工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配发的随身穿(戴)的用品,均属于劳保用品。
(二)、配发给个人的劳保用品必须留存于生产工作现场并用于生产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准将劳保用品私自拿回家以作它用。
(三)、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应自觉并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督促。
1、安全帽下颚带必须系好。
2、所有从事运行和检修作业人员工作服的袖扣和腰扣必须扣好。
3、在有烟、尘场所的作业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佩戴好防毒口罩或防尘口罩、纱布口罩。
4、以下作业必须佩戴好防护眼镜:
(1)使用切割机、角磨机、砂轮机作业;
(2)使用铁锤、铁器敲击物体;
(3)带压设备的检修作业;
(4)运行操作中开、关油、汽阀门;
(5)往槽、器内倒入油类液体;
(6)无防护设施的油液化验操作。
(四)、配发给个人的劳保用品,由使用者负责保管,丢失或损坏由本人负责,在使用周期内补发或更换,按当时采购单价全价收费,从工资中扣除。
(五)、配发给部门或班组公用的劳保用品,由部门领导及班(组)长负责任并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或故意损坏,在使用周期内补发或更换,按当时采购价全价赔偿,由管理人及负管理责任的部门领导(班组长)承担,从工资中扣除。
(六)、生产、安全、质量科每季度对劳保用品的使用、保管、完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报常务副总,抽查中发现问题予以考核。
二、劳动用品的采购及仓储管理
(一)、劳保用品采购计划由安全科根据公司“劳保发放标准”按月提出采购计划,审核批准后采购。
(二)、采购劳保用品必须选择有劳保资质的商家并定点、集中采购,必须保证购回的劳保用品质量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以保证使用的安全性。
(三)、劳保用品的入库验收。
1、验收范围:安全帽、呼吸器、安全带、防尘及防毒口罩和面具、高温手套、焊工手套、验电笔、绝缘鞋等直接关系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安全防护用品。
2、除上述内容外的特殊防护用品或器具,由部门负责人验收。
(四)、劳保用品的仓储要做到合理储备,以保证生产工作的需要。